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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

来源: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添加时间:2017-4-12 10:06:35浏览:1356

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
川办发〔2017〕28号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有关单位: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11号),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,促进全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,经省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,坚持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,坚持创新驱动、开放合作,坚持产业集聚、绿色发展,坚持提升质量、保障供给,通过优化应用环境、强化要素支撑、调整产业结构、严格产业监管,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,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,加快医药产品审批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,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、服务化、生态化,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健康需求。
二、主要目标
到2020年,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,新增一批国家级、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,形成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,创新药、专利药、首仿药、智能医疗器械研发、中药种植及大品种培育取得重大进展。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,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。产业绿色发展、安全高效,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。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,体制机制逐步完善,市场环境显著改善。医药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,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5%,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各工业行业前列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加强技术创新,提高核心竞争能力。
1.促进创新能力提升。
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,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。加强原研药、首仿药、中药、
新型制剂、高端医疗器械、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等创新能力建设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,打造布
局合理、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基地。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不同领域、不同环节、不同层次的特
色化创新联盟,加快建立中药大品种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、省基因检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
联盟、制造企业与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分工合作的协同创新联盟、药物临床前创新研发产业联
盟等,加快四川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
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,列首位的
为牵头单位,下同)
运用数据库、计算机筛选、互联网等信息技术,构建从先导化合物筛选、药物分析测试、转
化医学研究到临床前药效和安全性评价以及临床研究,再到中试转化的新药研制关键共性技
术平台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资源型共性平台。重点建设国家级、省级工程(技术)研究中
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,
构建政府引导、社会参与、与国际化创新平台互通共享的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。(负责单
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
局、省中医药局)
积极发展众创空间,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,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、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
小企业,推动研发外包企业向全过程创新转变,提高医药新产品研制能力。推进国家(成都)
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,支持建设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,规划建设四川临床
医疗大数据中心,提升四川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、四川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服务
平台、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
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2.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。
推进新药创制,加快开发手性合成、酶催化、结晶控制等化学药制备技术,推动大规模细胞
培养及纯化、抗体偶联、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工程化,提升长效、缓
控释、靶向等新型制剂技术水平、规模化分离纯化技术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
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,聚集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、全身用抗感染药物、心血管系统药物、
消化系统及代谢药物、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、神经系统药物、罕见病治疗用药,推动使用先
进制剂技术、创新治疗手段、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开发。瞄准市场潜力大、临床急需
的国外专利到期药品,重点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创新剂型、新增给药途径和适应症的改
良性新药,加快推进临床需求量大的通用名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。继续支持体液平衡用、营
养用、血容量扩张用、治疗用药物和透析造影类升级换代大输液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。(负
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
省中医药局)
加快新型抗体、蛋白及多肽、基因重组蛋白等生物药研发和产业化,突破干细胞和免疫细胞
等细胞治疗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规模化生产瓶颈,促进注射用重组甲状旁腺激素、注射用重组
抗肿瘤融合蛋白等产品开发提速,推动专利过期、国内市场紧缺的生物类似药发展。完善疫
苗供应体系,积极创制手足口病疫苗、新型脊髓灰质炎疫苗、宫颈癌疫苗等急需品种及新型
佐剂,重点发展基因工程疫苗、核酸疫苗、联合疫苗以及新型血液制品和各种细胞因子,持
续推进人血白蛋白、静丙、乙脑减毒活疫苗、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等产品扩大市场影响。
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
局、省中医药局)
针对儿童用药需求,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新品种、剂型和规格。落实好临床必需、用量
小、市场供应短缺的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任务,加强其生产能力建设和常态化储备,满足
群众基本用药需求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省
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3.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。
重点开发数字化探测器、超导磁体、高热容量X射线管等关键部件,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、数
据采集处理和分析、生物三维(3D)打印等技术。研制多排螺旋CT、彩色超声诊断、图像引
导放射治疗、质子/重离子肿瘤治疗、医用机器人、健康监测、远程医疗等高性能诊疗设备,
重点突破核技术医疗设备、数字化手术设备和智能化、数字化、便携式诊疗设备,加快扩大
磁共振成像设备,医用直线加速器、心脏三维标测系统等医疗诊疗设备产业化规模。(负责
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
体育局、省国防科工办、省中医药局)
推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、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、高通量基因测序仪、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
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产业化。发展可诱导组织再生生物材料、医用口腔材料、新型药用
包装材料、心脏瓣膜、心脏起搏器、全降解血管支架、人工关节和脊柱、人工耳蜗等高端植
介入产品,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。着力提升血管介入相关导管、导丝、球囊、支架
和心脏起搏器相关起搏导管、心脏复律除颤器、起搏导线,以及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相关透
析管路、滤器、分离器等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稳定性。积极探索基于中医理论的医疗器械
研发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民政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
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体育局、省国防科工办、省中医药局、省残联)
4.推进中医药现代化。
加强中药材种植(养殖)培育技术标准制定,建立道地药材标准认证体系,加强对中医药领
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现代种植(养殖)、生产技术推广,在适宜
地区建设规范化种植(养殖)、规模化产地加工一体化基地。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
体系,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。加强中药材、中药生产、流通及使用
追溯体系建设,提高中药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
农业厅、林业厅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开发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,研发符合中药特点的制剂技术,推广质量控制、自动化和在线
监测等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。加快提升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模。在中医药优
势治疗领域,推动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及应用,研制一批疗效确切、安全性高、有效成分明确、
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,带动现代中药大品种群系统开发、中成药临床优势再评价等领域
的创新发展。持续推进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与国际化,以及拳头产品扩大市场规模,强化和
提升心脑血管、呼吸系统与骨科用药领域的产品竞争力。推动民族药系统开发,提高民族医
药医疗机构制剂水平,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
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推动大健康衍生品规模化发展,重点培育药食同源中药提取物、新食品原料等产品,迅速做
大抗氧化、降“三高”、防痴呆、辅助肿瘤治疗的中药保健养生食品(药膳)、功能型化妆
品、中医保健器材,以及药、酒、果、茶等相关联的中医药衍生品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
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农业厅、林业厅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
医药局)
深化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,实施名院、名科、名医战略,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,推动中
医药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建设,推动中医药科普教育、养生保健、特色康复、健康养老项目和
产品开发,打造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(基地、项目),以及中医药文化主题酒店、公
园、特色精品线路。(负责单位:省中医药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卫生
计生委、省旅游发展委、省体育局)
(二)加快质量升级,促进绿色安全发展。
1.严格生产质量管理。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,完善全生命周期和
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,实行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质量管理,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。严
格温控、洁净度等生产环境标准,加强管理标准、工作标准等文件管理,建立质量风险防控、
供应商审计、持续稳定性考察、质量受权人等质量管理制度。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
任人意识,落实质量主体责任。加强质量安全培训,严格环境、职业健康和安全(EHS)管理,
提高员工素质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着力解决重认证轻执行、重硬件轻软件等问题,加强基
本药物质量监管,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。(负责单位:省食品药品监管
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质监局、省中医药局)
2.提升质量控制技术。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,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,
改进产品设计,优化工艺路线,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,有效提升药品质
量。加快化学药杂质、溶剂残留和药物晶型等控制技术开发应用,提高产品纯度和稳定性。
加强生物活性、等效性、利用度等生物药性能研究,增强发酵和细胞培养等生物学过程易变
性控制能力,着力提高疫苗等生物产品及药品包装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。加大中药、民族药等
传统医药产品物质基础研究力度,提高助溶剂质量稳定性,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。(负责单
位: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省质监局、省中医药局)
3.完善质量标准体系。严格执行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,实
施药品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,推动基本药物、高风险药品、药用辅料、包装材料及
基础性、通用性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升级,实施中药、民族药的药材及药品生产技
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,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,建立
药品杂质数据库、质量评价方法和检测平台。执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法、技术规范,开展
第三方检测、评价,提高仿制药质量。重点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,全面提高
基本药物质量。开展中药有害残留物风险评估,加强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评价,维护中药产品
质量安全。加快完善计量、标准、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鼓励建设第三
方质量可靠性评价平台,促进企业加大投入,提升产品可靠性。(负责单位:省食品药品监
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质监局、省中医药局)
4.实施绿色改造升级。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生产工艺,大力推广基因工程、生物催化
等生物替代技术,积极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活性物质。开发生物转化、高效提取纯化、
高产低耗菌种应用等清洁生产技术,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。加快推广应用无毒无
害原材料,加强对研发外包企业新化学物质的管理,推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。建设绿色工厂
和循环经济园区,推动原料互供、资源共享,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
染物综合治理。严格资源利用管理,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,推广节能节水节地技术装备,
淘汰落后工艺设备,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回收利用管理,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
平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,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,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。(负责单位:环
境保护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国土资源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
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(三)优化产业结构,提升集约发展水平。
1.调整产业组织结构。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,推进企业跨行业、跨领域兼并重组,支
持医药和化工、医疗器械和装备、中药材和中成药、原料药和制剂、生产和流通企业强强联
合,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,真正解决小、散、乱问题。推动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
业集中,提升生产集约化水平,保障产品质量和稳定供应。发挥骨干企业资金、技术等优势,
加强生产要素有效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,强化新产品研发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;发挥中小
企业贴近市场、机制灵活等特点,发展技术精、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、辅料、包材等配套产
品,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、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
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商务厅、省国资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)
2.推动区域协调发展。充分发挥我省要素资源优势,实施“一核两带”协调发展新格局。利
用成都市在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医疗资源等方面的优势,建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产业核心,
发展附加值高、资源消耗低的国家级生物药物、药物制剂和高端医疗器械。加快建设中国精
准医疗产业创新中心,打造精准医疗产业联盟。重点培育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和服务外包企
业的总部、研发中心与核心生产基地。发挥全省其他市(州)区位优势,根据资源环境承载
能力,开展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做优存量,积极招大引强做大增量。构建“德、资、绵、眉、
乐”医药优势产业带,重点发展现代中药、植物提取物、特色原料药和化药制剂等。构建“
内、遂、南、巴”川东现代中药产业发展集群,重点发展中药种植、加工提取及制药等产业。
建设“甘、阿、凉”民族药产业发展集群,进行中藏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开发等。〔负责单位:
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各市(州)人民政府〕
3.引导产业集聚发展。推动医药产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园区化,创建一批管理规范、环境友
好、特色突出、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。引导优势企业充分利用道地药材资源优势,按
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AP)开展规模化、规范化种植(养殖),建设大型中药生产、
加工基地,在凉山州、阿坝州、甘孜州建设特色民族药生产基地。紧密结合化学原料药布局
调整和发达地区医药产业转移,依托环境承载能力强、配套设施齐全、原料供应便捷的化工
医药园区,建设高水平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。发挥成都中心城市在人才、技术的优势,利
用电子、信息和装备等产业的辐射效应,建设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基地。引导有条件
的市县,统筹利用当地医疗、中医药、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,发挥旅游市场作用,开发建设
一批集养老、医疗、康复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,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、医
疗、康复、旅游服务综合体系。〔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
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相关市(州)人民政府〕
(四)发展现代物流,构建医药诚信体系。
1.建立现代营销模式。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,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,
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、用量、质量、流通等信息,接受群众监督,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
机制。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,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,充分发挥
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,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。推动中小流
通企业专业化、特色化发展,做精做专,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,推广“网订店取”“网定店
送”等新型配送方式。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GSP)要求,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
展连锁经营,统一采购配送、质量管理、服务规范、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,提高连锁药店规
范化、规模化经营水平。推动建立医疗设备的通信协议、故障反馈、检测维护等环节的源代
码开放制度,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维护保养、售后服务队伍。(负责单位:商务厅、省发展
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工商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)
2.加强诚信体系建设。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和制度,改善市场诚信环境。整合现有信用信
息资源,建立医药研发、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,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
平台,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“信用四川”网站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。制定信
息收集、评价、披露等制度,建立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。运用媒体宣传、市场准入等手段,
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,提高失信成本。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,探
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,强化企业自我约束。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,制定
考核评价制度,主动开展守信承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(负责单位:商务厅、省委宣传部、
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公安厅、环境保护厅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工商
局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人行成都分行、四川保监局、四川
银监局、省文明办、省网信办)
(五)紧密衔接医改,营造良好市场环境。
1.健全医疗服务体系。深入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工作,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,建立科学
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,结合医药分开、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,加强诊疗行为管理,防
止过度治疗等不规范行为,控制医疗费用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,并主动
向患者提供处方,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;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,推动医疗机
构间检查结果互认,减少重复检查,减轻患者医疗负担。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
环境,在市场准入、社会保险定点、重点专科建设、职称评定、学术地位、等级评审等方面
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,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,扩大患者选择权。推动医生多点
执业,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,加快落实分级诊疗。(负责单位: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发
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商务厅)
2.完善价格、医保政策。实施医疗、医保、医药联动改革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药品实
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。加强价格、医保、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,科学制定医保支
付标准,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,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,推动价格信息公开。
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,
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,切实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。根据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
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的原则,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调整后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
医保支付范围,实现群众负担不增加。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,
推行按病种、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。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,及时
将符合条件、价格合理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程序纳入医
保支付范围。健全大病保障政策,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,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
险,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。(负责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民政厅、财政
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四川保监局、省残联)
(六)深化对外合作,拓展国际发展空间。
1.优化产品出口结构。加快开发国际新兴医药市场,调整产品出口结构。发挥化学原料药国
际竞争优势,推动维生素、青霉素、红霉素、头孢菌素等优势品种深加工产品出口,大力实
施制剂国际化战略,加快首仿药、重组蛋白药物、抗体药物、疫苗等制剂产品出口,提高原
料药、药用包装材料、制剂组合出口能力,培育中国医药知名品牌,积极支持医药企业争创
四川名牌和四川质量奖评选。建立并完善境外销售和服务体系,推动X射线机、体外循环及血
液净化设备、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出口,逐步提高出口附加值。加强中医药对外文化交
流,提高国际社会认知度,增强中药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,推动天然药物、中成药等产品出
口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厅、文化厅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
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、成都海关)
2.推动国际注册认证。引进和培养熟悉境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国际医药注册人才,提高
国际注册能力。系统开展国际市场产品注册,推动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产原研药国际临床研
究和注册,加快品牌仿制药物国际注册认证。积极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计量比对。按照国
际标准,完善工艺路线、质量检测和分析方法,健全环境、职业健康和安全(EHS)管理体系,
建立并实施原料和辅料备案管理制度。加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MP)等生产质量体系
国际认证,推动企业建设符合国际质量规范的生产线,提高国际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,加快
检测认证国际化进程。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,形成有效的海外专利布局。(负责单位:省
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教育厅、省质监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安全监管局、
省中医药局)
3.加快国际合作步伐。贯彻落实“一带一路”战略,着眼全球配置资源,加快“走出去”步
伐。采用多种合作形式,推动医药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、创业投资,建立海外
研发中心、生产基地、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,获取新产品、关键技术、生产许可和销售渠道,
加快融入国际市场,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
领域合作,不断拓展和巩固国际市场。完善投资环境,加强配套体系建设,加大“引进来”
力度,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承接生物医药外包业务。推动跨国公司在川建设高水
平的医药研发中心、生产中心、采购中心,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、市场
营销、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,提高国际合作水平。(负责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
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投资促进局、成都海关)
(七)培育新兴业态,推动产业智能发展。
1.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工厂。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,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。
加快人机智能交互、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,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
化、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。应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互联网、增材制造等技术,构
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、众包设计、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。加快医疗器械产品
数字化、智能化,重点开发可穿戴、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,推动生物三维(3D)
打印技术、基因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。推进医药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,加快
工控系统、智能感知元器件等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,支撑医药产业智能工厂建设。(
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民政厅、省质监局、省残联)
2.开展智能医疗服务。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,整合线上线下资
源,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(APP)管理。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、预约
诊疗、候诊提醒、划价缴费、诊疗报告查询、网上便民门诊等便捷服务。加强区域医疗卫生
服务资源整合,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,并与区域人口健康
信息平台互联互通,促进跨地区、跨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。引导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
运用信息化、智能化技术装备,面向基层、偏远和欠发达地区,开展远程病理诊断、影像诊
断、专家会诊、监护指导、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。(负责单位: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发展
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)
四、政策保障
(八)强化财政金融支持。
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医疗及健康服务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,统筹协调省工业发展、
科技、卫生、中医药、药品流通等方面财政预算资金,各专项按部门归口,联动支持,采取
后补助、奖励和风险补偿支持方式。(负责单位:财政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、省发展改
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农业厅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
省中医药局)
对新获得国家新药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,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
有并生产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,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。(负
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)
对医药行业协同创新中心、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,以及企业技术(设计)中
心和资源开发类平台建设,可以资本金、贷款贴息、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;其中,对服
务类平台,可根据服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,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和省科
技专项资金中安排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)
对工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(藏)药材生产规范化原料基地的、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
续利用的,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,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。(负责单位:
省经济和信息化委)
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(藏)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,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且项目建成后
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,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
性奖励,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)
对省内中(藏)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,且2年内纳
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,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,按
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,所需资金在省工业发展资金
中安排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)
采取市场募集、政府引导的方式,运用和引导产业创新基金、产业天使投资基金、私募股权
投资基金、产业集群发展基金、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不同形式的产业创新、创投基金,支持
创新产品研发、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、竞争性的项目,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
干企业和产业联盟,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。(负责单位:财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
和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农业厅、商务厅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中医药局)
扩大抵质押物范围,积极推广应收账款、仓单、股权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,探索建立省级再
担保机制和信用保险,积极探索各类担保、保险机构为医药中小企业、医药行业创业投资或
风险投资提供担保。将优质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,继续加强创新型医
药生产企业的挂牌上市辅导和培育,通过“创业板行动计划”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沪深交
易所主板、深交所中中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,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(川藏)
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。推动我省上市企业和挂牌企业的兼并重组,加快医药产业和资源整
合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、公司债、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、成都(川藏)股
权交易中心私募债等。(负责单位:省金融工作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商
务厅、省知识产权局、人行成都分行、四川银监局)
(九)支持创新产品推广。
分期分批研究制定四川创制器械产品名特优新产品名单,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“优质优选、
就近供应、降低成本”的原则,采购使用优质创新药械产品,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与人民群众
对优质创新药械产品的认同度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卫生计生委)
通过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及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
装备应用推广,继续推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及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应用示范工程(包括“
十百千万工程”等)。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、
培训中心,形成示范应用—临床评价—技术创新—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。(负责单位:省经
济和信息化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)
对国内首家上市且取得新药证书的各类新药,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医疗器械,在
医疗保险支付、价格谈判、挂网、招标时,采取价格支持性政策,在进医院过程中,随时申
请,及时审定。(负责单位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中医药局)
在省级医保、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时,同等条件下,我省符合规定的新药、独家品种
和大品种优先纳入,并支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。对我省重
大新药,及时评审和遴选,并按规定纳入上述省级有关目录,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有关目录。
(负责单位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计生委)
(十)健全政府采购机制。
按照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完善招标采购机制。实行分类采购,科学设置评审因素,
确保价格合理、保障供应、质量安全。对价格明显偏低、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,
必须进行综合评估,避免恶性竞争。全面推行信息公开,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
调整机制,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。根据区域卫生规划,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
的医疗器械配备标准,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采购不合理的超标准、高档设备。严格落实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规定,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,政府采购项目原则
上须采购国产产品,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。(负责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
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食品药品监
管局)
(十一)深化审评审批改革。
建立科学、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,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。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
发的政策措施,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,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,
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、药用辅料关联审评。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,推
动药品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,加快科研成果转化。加快药品文号转移,鼓励和规范药品委
托研发和生产,支持和促进品种、技术、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。对小微企业创
新药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。(负责单位: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
信息化委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省卫生计生委)
(十二)加快人才队伍建设。
重点抓好产业队伍的规划和建设。加快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产业“智库”建设,编制市场
紧缺的研究型、应用型和服务型人才发展指南,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“千人计划”、
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。(负责单位: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人
才办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中医药局)
重点抓好医药科技人才培养。实施青年科技基金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、科技创新创业人
才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等科技计划,加大医药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培养力度。(
负责单位:科技厅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
中医药局)
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、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。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
主要贡献者(排名前三),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,优先推荐省级以上
人才计划。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、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(设计人)可凭
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。对在省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
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,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。(负责单位:人力
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人才办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国资委、省知识产权局)
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,按相关规定和要求,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
作,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、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。(负责单位:人力资源社
会保障厅、省人才办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国资委、省知识产权局)
(十三)加强产业协同监管。
完善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医药企业沟通机制,健全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,形成
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。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,加强药物不良反应
监测,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。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。
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,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,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。加强药品
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,加大飞行检查力度,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。严格
安全、环保监管,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。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,
进行正规设计,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,提升本质安全水平。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
制药企业,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,加强员工培训,提高风险管控能力。加强医药知
识产权保护,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,建立惩罚性赔
偿制度,降低企业维权成本。整顿规范医药市场,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、实
施商业贿赂、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。(负责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
委、公安厅、环境保护厅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工商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安全
监管局、省统计局、省知识产权局、省中医药局、人行成都分行)
附件: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
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7年3月31日
附件:川办发28号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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